奉校長核示,公文時效是辦文第一要務,為避免公文延宕,請同仁遵照以下公文處理原則:
紙本公文簽核時承辦人及主管請務必親簽並註明日期;公文簽陳時如已逾處理時限,應於公文內載明逾期原因,報請主管知悉。
承辦同仁簽文應表示意見(如:呈核後公告、呈閱後存參、擬配合辦理或簽明處理要點,避免只有敬呈、敬悉);主管簽文則請確實檢視同仁意見後再行核辦。
各單位對分文有意見,應先電話溝通協調確認,可「敘明原因退回改分」或「協調移文」方式,並經原收文單位主管核章確認後,始得退回或移文處理。
承辦公文同仁每日應進入電子公文系統,檢查有無逾期公文,確實掌握文書處理時效,並依規定期限辦結。自收文起至發文止,應負責公文全程各階段稽催。
同仁差假時,職務代理人應確實負起代理責任,於時效內辦妥公文。
凡編列銘校德收字號紙本公文皆須辦文,並於簽核完成後將正本送交秘書處歸檔。(請於公文核可日起兩週內完成歸檔)